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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採行「候選人提名制度」,董事候選人係由公司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,並由董事會決議通 過後,送請股東會選任之。依據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條,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 需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: 1.營運判斷能力
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,董事會之組成應考量公司營運架構、業務發 展方向、未來發展趨勢等各種需求,並宜評估各種多元面向,例如:基本組成、專業經驗、專業 知識與技能。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11位董事組成、包含3位獨立董事及8位非獨立董事,董事成員 組成具有法律、商務、財務、會計、醫藥、行銷及經營管理等不同專業領域。本公司注重董事會 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,目前董事會成員女性占36%(4位),男性占64%(7位)。
現任董事會由11位董事組成,董事擁有上市櫃公司之經營企業管理實務,除均具備領導決策、危 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觀外,其中3位獨立董事,方鳴濤獨立董事為崇法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、 沈文淇獨立董事為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深會計經理、凌鎮光獨立董事為永儲股份有限公司總 經理,分別具有法律實務、財務會計及營運管理判斷等專業。另8位董事具有商務、醫藥、產業知 識、行銷及營運判斷等專業能力。董事會基本組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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