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組成 本公司設董事十一人,任期三年,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,連選得連任。本公司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及選舉之方式,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前項董事名額中,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,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。 董事會職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: l 公司之營運計畫。 l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者,不在此限。 l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,及內部控制制 度有效性之考核。 l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 l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 l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,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。 l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 l 經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。 l 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。 l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 l 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。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,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。 l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、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 提董事會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 董事會績評估 l 董事會績評估:包括對於本公司運之與程度、事會策品質、董事會組成與結構、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、內部控制等。 l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:包括對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、董事職責認知、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、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、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、內部控制等。 董事會運作情形 | 年度 | 董事會開會出席情況 | 會議決議事項 | 績效評估結果 | 112年 | | | | 111年 | | | | 110年 | | | | 109年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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